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沈晶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遗嘱的撤销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13 03:18)     点击:237

  下列,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

  (一)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

  (二)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被撤销的,溯及遗嘱人死亡时起无效,尚未的,停止执行;已经执行的,应当返还被执行的遗产,不能返还的,受益人应折价补偿。

  前款撤销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时起经过一年即消灭。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沈晶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沈晶律师,沈晶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沈晶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2017440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沈晶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沈晶律师主页,您是第64174位访客